为全面贯彻落实双碳政策、促进苏州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
重点:
1、关于国企:国资为主投资标准厂房100%安装;2、机关单位:党政机关、文体设施、学校医院等梳理排查“宜建尽建”;3、工业企业: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宜建尽建”;4、商业企业: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企业“宜建尽建”;5、新建厂房:新建3000平米以上的工业建筑需同步设计安装;
6、重点梳理排查开发区、产业园区、高耗能企业,并有序开发;
7、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能并尽并”。
8、电网企业要优化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供电公司收到自然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收到非自然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并网工作纳入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考核。
文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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